《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上海市奉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奉贤区教育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奉贤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中心路101号.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校具体网址为:http://www.hqxx.fx.edu.sh.cn 。当面受理点地址为: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中心路101号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2楼校长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1:30,13:00—16:30,联系电话:57456602。
  本校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校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这类信息。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本校将依法处理。
  ● 公开范围
  本校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
  ● 受理机构(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本校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1:30,13:00—16: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7456602,传真号码:57456602。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中心路101号,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2楼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邮政编码:201400,电子邮箱地址:huqiao.xuexiao@163.com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校当面受理点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中心路101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1:30,13:00—16:30,联系电话:57456602,传真号码:57456602。
  ● 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7420175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
  邮编:201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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